重大科研成果标注及奖励办法

发布者:刘茵发布时间:2024-03-10浏览次数:14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浙江省信息化发展研究院重大科研成果标注及奖励办法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深入开展科学研究,推动智库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新型智库建设管理办法(修订)》(浙社科联发〔2022〕29 号)和《浙江省新型智库评估指标体系》、《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科教〔2022〕45号)》,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成果政治方向正确应在解决国家和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上有所突破,为党和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提供了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决策咨询意见和建议,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二)成果必须符合学术规范,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且与研究院研究方向一致。

(三)成须以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浙江省信息化发展研究院Hangzhou Dianzi University,Zhejiang Informatization Development Institute为第一署名单位和成果归属单位。申报者为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职员工,且为成果的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

)成果达到以下条件之一,且提供必要支撑证明材料:

1.当年度发表在国内外顶级期刊上的高质量学术论文,或其他具有重大影响的论文认定等级应为权威及以上依据为《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国内学术期刊和专业出版社分级名录(2023版)》)

2.当年度被中共中央或国务院采纳并得到现职国家领导人肯定性批示的咨询报告、政策建议等研究成果

3.当年度获得省部级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或教育部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等奖项。

4.当年度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项目等。

5.当年度由一级出版社出版的专著(须按要求进行标注)。

二、申报程序

(一)重大科研成果申报采取个人申报、研究院组织专家评选的方式进行。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浙江省信息化发展研究院”标注的科研成果,在正式发表前,须提交纸质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标注。未经审核私自标注或因标注不规范导致成果出现侵权、纠纷以及无法认定等情况,由个人承担后果。

(二)申报奖励的重大科研成果遴选结果将进行公示,并按照《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浙江省信息化发展研究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申报时间重大科研成果标注随时可以进行申报。重大科研成果奖励申报须在当年度10月20日-11月20日。申报者自行填写申报表按照填表要求签字提供作者材料。

三、材料报送

(一)申报者于当年度规定日期前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纸质版材料一式二份,送至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路115号实验大楼301室,电子版材料发至xinxh@hdu.edu.cn

联系人:老师,联系电话:88809059

 

附件1.浙江省信息化发展研究院重大科研成果申报表.doc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浙江省信息化发展研究院

2024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