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科技资助(奖励)政策汇集!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3-15浏览次数:575


1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第三批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

一、申报要求

按照自愿原则进行申报,在省级小微企业示范园中产生。各地经信部门按照《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相关要求,认真做好申报组织工作。

二、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园向所在县(市、区)经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各设区市经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上报省经信委。根据工信部要求,申报国家示范基地需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运营主体的法人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上一年度与本基地相关的专项审计报告;土地、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等);省级小微企业示范园(基地)认定文件(复印件);基地主要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创业辅导师名单及相应的资质证明材料;基地典型服务案例(不超过3000字,可附照片);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本项目于2017年3月25日停止申报。

 

2关于开展2017年度省级创新型示范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

一、培育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微企业;

2、近三年企业销售收入年均增长在10%以上、研发投入占销售比重年均3%以上,净资产收益率依靠创新逐年增长;

3、企业科技含量和管理水平较高,已建立和实施规范化的管理体系,发展潜力大;

4、企业取得的创新经验或成果具有行业先进性和推广价值;

5守法经营照章纳税。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企业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在质量监督部门抽查中无不合格产品。

二、申报和培育程序

1企业申报4月20日之前)。申报采取“网络+纸质”方式进行。在企业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由各县(市、区)经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浙江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在线注册,注册经县(市、区)经信部门预审通过后,在线填写申报表,并提供评价标准相关证明材料、创新经验介绍。

2市级初审(4月30日之前)。各县(市、区)按照条件预审后汇总报各市经信委,由市经信委根据评价标准,会同当地中小企业创业辅导中心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

3培育辅导(5月—10月)。省经信委组织各级创业辅导中心和创业指导师对推荐企业进行“一对一”结对指导和帮扶培育。召开帮扶需求座谈会,创业指导师逐一走访企业,通过对照申报材料、面对面访谈、实地探勘现场等形式,对企业经营情况进行诊断分析,提出改进的意见,切实帮助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加快企业转型升级。

4评价认定。通过帮扶培育,省经信委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价和评审,从培育企业中确定年度“浙江省创新型示范中小企业”名单。评价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一、基本条件

1、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候选人须仍然在科学技术工作领域从事科学研究或者技术开发工作。

2、除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项目和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外,推荐项目应是5年以内登记的科技成果(要求登记日期在2012年4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

3、推荐省自然科学奖,论文(专著)须公开发表2年以上(即2014年12月31日前发表),并须提供具备资质的查新机构出具的论文(专著)他引情况报告。

4、推荐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开发类项目须推广应用2年以上(即2014年12月31日前推广应用)。

5、推荐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社会公益类项目须推广应用2年以上(即2014年12月31日前推广应用),涉及土木工程的须是竣工验收后实际应用满2年以上的(即2014年12月31日前已竣工验收)。

6、推荐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的作品须已公开出版发行3年以上(即2013年12月31日前已出版)。

7、推荐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软科学类须是完成期满1年以上,并经工作验证的(即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为规划、计划提供决策咨询的,规划、计划须实施3年以上(2013年12月31日前实施)。属于党委或政府部门日常工作范畴的,不得推荐。

8、推荐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仅限于列入国家、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企业,已获国家、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单项技术或者产品,可以作为说明企业技术创新工程实施效果和效益的内容。

9、财政经费支持的各类计划项目,须提供验收证明等材料。

10、同一人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候选人除外)。

11、推荐项目不涉及任何保密内容。

12、推荐涉及多个完成单位时,须提供完成单位合作关系的说明,包括合作时间、方式和证明材料等。省外单位或个人与我省合作完成的,符合推荐条件的,可按规定进行推荐,但主要工作在省外完成的不得推荐。归国外所有的论文、专著、知识产权等不得作为推荐的支撑材料。

13、按规定需要行政审批的项目,须提交相关部门审批证明。

本项目于2017年4月15日停止申报。

 

4浙江省农业厅关于申报2017年度浙江省农业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

一、申报范围

1、尚无国家和行业标准,在全省范围内需要协调统一的农业建设技术管理服务等标准,可申报地方标准制定项目。

2、标龄超过3年,经复审确认需要修订的,或标龄未满3年,但根据农业生产技术发展要求需提前修订的地方标准,可申报地方标准修订项目。

3《浙江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申报重点

4优先制定现代生态循环农业试点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省、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省、农业“机器换人”示范省、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等相关标准;“一区一镇”、整洁田园、美丽牧场、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相关标准。

5重点支持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规范化、农资经营规范化、农业企业内部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化、农产品标识管理等标准。

6继续支持蔬菜等特色农产品全产业链安全管控技术、生物育种、农作制度创新、绿色防控、设施农业、农产品生产加工良好操作规范、农产品流通等绿色农业标准;农业信息化、农机、植保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标准。

本项目于2017年3月20日停止申报。

 

5关于申报2017年度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团队)在杭创业创新项目资助的通知

一、资助类别和对象

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团队)的项目资助分创业创新两大类。创业类项目主要资助留学回国人员(团队)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来杭创办的符合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创新类项目主要资助留学回国人员(团队)在杭企事业单位从事高新技术研发或从事能够促进杭州经济社会发展且具有一定经济和社会效益的课题研究。

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指在国外学习并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公派、自费出国留学生(包括已合法获得外国国籍或居住国永久居留权、留学国再入境资格者),以及在国内已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公司工作或学习一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

创业创新团队一般应具有3名以上海外高层次人才作为核心成员,其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和职责分工合理。团队具有明确的创业创新方向和研究开发目标,项目符合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在相关领域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拥有领先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具备解决重大技术问题的持续创新能力或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能力。

二、申请条件

1创业类项目申请人应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海内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公司注册资金30%以上,或本人投入的实际资金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创新类项目申请人应为所从事研究开发项目、实施技术转化项目或课题研究的主要负责人,或为项目开发或课题研究所需的关键技术和主要思想的持有者。

2、创业类和创新类项目应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或先进的技术水平,符合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具有较大的科学、社会、经济价值。

3创业团队在杭注册创办企业注册资金一般不低于500万元,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海内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公司注册资金的50%以上。创新团队成员需与我市高校、科研机构等企事业单位签订正式的工作合同。

4、申请人所在单位须为具备法人资格并在杭州市国税局、地税局注册登记的企业,或为杭州市属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

5、申报项目不涉及知识产权**。

本项目于2017年3月31日停止申报。

 

6温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温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一、温州市公益性科技计划项目

      申报对象:在我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较好科研工作基础的的高校、科研院所,以及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行政事业单位或机构。

      支持方向: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计划项目(工业、农业、社会发展、医疗卫生、科技合作)重点支持资源环境、人口健康与保障、公共安全、减灾防灾、农业与农村发展等社会公益领域的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以及产业发展共性技术的研发;公益性软科学研究项目重点支持经济、科技、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研究,政策研究,体制改革研究,科技法制研究,技术经济评价与预测,科技统计分析,重大技术工程项目前期可行性论证,以及软科学研究的基本理论与方法等。

      补助额度:单个项目不超过10万元。

二、温州市种子种苗科技创新专项

      申报对象:我市从事种子种苗与地方特色种质资源保护利用的企事业单位或种子种苗繁育基地。

      重点支持方向:培育具有高产、优质、抗性强、适应范围广、推广潜力大的动植物新品种、种子种苗,及其相关的生产、栽培(饲养)的配套技术研究;地方特色种质资源的保护利用,重点是粮食、经济作物、畜禽、水产等地方特异性、稀缺、优良种质资源的保种与开发利用;有关种子种苗新材料、新方法研究。

      补助额度:单个项目不超过30万元。

三、温州市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创新项目

      申报对象:在我市登记注册、具备较好科研工作基础,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其他从事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的企事业单位。

      点支持方向:水源地保护,水生态修复,河道淤泥的分类治理及综合利用,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技术研发与工程示范类的研究。

      补助额度:单个项目不超过30万元。

      项目于2017年4月28日停止申报。